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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交通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2015-06-18


        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交朋友,是统一战线工作的优良传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党联系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方法和坚持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交朋友,有利于把党外代表人士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巩固和壮大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直接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建设交通事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及时了解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市级党员领导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的通知》(沪委办[2014]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联谊交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的重要意义,把联谊交友贯穿于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系统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联谊交友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发挥联谊交友的引导作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使党外代表人士更加准确、深入了解党的主张;发挥联谊交友的沟通作用,掌握思想动态,听取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发挥联谊交友的纽带作用,增强相互信任和感情,不断巩固党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盟;发挥联谊交友的协调作用,引导党外代表人士不断提升自我,发挥更大作用。

         二、联谊交友的基本原则

         1、坚持原则性。立足根本利益和共同目标,维护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

         2、注重平等性。发扬民主作风,平等待人,坦诚相见,说真话,交挚友,交诤友,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

        3、体现包容性。坚持求同存异,尊重彼此差异,照顾同盟者利益,不断增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共识。

         4、保持连续性。做到持之以恒、耐心细致,不断增进感情、升华友谊。

         三、联谊交友的主要对象

         1、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党员领导干部。按照主要领导抓关键、分管领导抓重点、班子成员人人有朋友的原则,重点在系统担任局级(或相当于局级)职务的党外代表人士、系统党外代表人士专项调研小名单人员、系统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市建设管理委担任正处级职务的党外代表人士中选择1-2名作为联谊交友的对象。一般为3年1个周期,满3年后再重新进行选择交友对象。

         2、系统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各单位情况,重点在党外代表人士专项调研大、中名单人员、本单位担任处级或中层职务的党外代表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中选择1-2名作为联谊交友的对象。一般为3年1个周期,满3年后再重新进行选择交友对象。

         四、联谊交友的形式和内容

         1、建立谈心交流制度。了解和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动态,针对其普遍关心的问题,沟通思想,加强政治引导,做好思想工作。原则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应与所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至少谈话一次。联谊双方还要注重平时交流,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加强沟通交流。

         2、建立走访看望制度。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时,主动向负责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致以问候和走访看望;党外代表人士生病住院或遇有其他困难时,及时看望慰问、关心帮助;党外代表人士生日时,及时送上祝福;对党外代表人士邀请参加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尽可能支持参加。

        3、建立沟通交流和学习考察制度。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适时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就年度重点工作、出台和调整重大决定以及涉及面广的重要举措等内容进行座谈,与党外代表人士沟通情况、听取意见,组织党外代表人士互相交流,促进共同提高。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就城市建设交通管理重大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学习考察,帮助党外代表人士拓宽思路、开阔视野,并在考察期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沟通交流和学习考察制度。

         五、相关要求

         系统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的重要意义,各单位统战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协助党委领导做好联谊交友对象的遴选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丰富联谊交友的形式和内容。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确定的联谊交友的对象需报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组织干部处(统战处)备案。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的具体信息及时上报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组织干部处(统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