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驻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纪检组出台党风廉政实施意见 2016-07-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指导推动推动归口单位纪检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驻市建交工作党委纪检组结合归口单位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归口单位意见,在前期开展课题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课题成果转化,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归口单位纪检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4个方面19条具体措施,一是统一思想观念,强化监督意识;二是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三是把握阶段要求,注重监督实效;四是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监督能力。为了便于直观掌握,最后还根据《意见》内容制定了归口单位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主要工作清单,细化为7类26项具体工作,力求提高《意见》的指导性、操作性和实用性,便于归口单位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归口单位纪检组织聚焦主责主业,突出三个方面的重点监督内容。一是推动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助推动党组织建立健全“五项内容、四个机制、三份清单”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协助党组织通过组织签订并推进落实项目化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责任书》,推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党组织研究制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阶段性工作计划》。二是突出执纪审查,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反六大纪律的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案件;突出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三是加强权力行使监督,推动构建权力运行阳光机制。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组织议事决策规则、“三重一大”制度等情况加强监督。突出管人、管钱、管事等重点领域,加强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

          《意见》将归口单位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对应不同的监督内容。一是注重事前监督。通过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面对面谈话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同时协助党委强化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二是强化事中监督。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三是严格事后监督。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协助党委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

       为保障顺利履责,《意见》要求归口单位纪检组织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监督能力。一是要建立健全纪检组织机构。凡设立党委的单位,要及时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组建纪检工作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未设立党委的单位,要明确所在单位党总支委员会或党支部委员会分管纪检工作的纪检委员,明确纪检工作具体履职人员,确保纪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要严格选人强化育人。要严把纪检干部入口关,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纪检干部,同时积极探索将从事纪检岗位工作经历列入干部选拔任用的任职条件之一。三是严格落实“两个机制”。严格落实查处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和执纪审理意见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以上级纪委意见为主;严格落实问题线索集体研判和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四是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要加强纪检组织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编制风险防控手册,将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融入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坚决防止“灯下黑”。

       下阶段,驻委纪检组将结合调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工作,对《意见》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意见》规定的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