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出台了《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参加(列席)单位重要会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参加列席重要会议开展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
上海市纪委监委驻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委纪检监察组”)表示,出台《管理办法》,一方面为了解决部分单位党组织议事决策程序不够规范、“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等问题,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系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照职责权限分别对驻在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重要会议开展近距离、面对面的监督,从而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管理办法》共计22条,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重要会议类型、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要求,各级纪检组织的职责分工、参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方式、参加会议后的情况报告、参会纪律,以及被监督单位意见建议的采纳执行、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驻委纪检监察组应参加(列席)5家驻在部门的重要会议,并根据需要参加(列席)驻在部门所属47家直属单位的重要会议。系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参加(列席)所在单位重要会议。
《管理办法》明确了应参加(列席)的13种重要会议类型:包括党组会议,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研究制定制度、议事决策规则的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述责述廉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等。
《管理办法》对参会的4项程序进行了规定。各驻在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在会议召开前,要将有关会议议题、会议材料、时间、地点等通知系统相关纪检监察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确认是否参会;对会议事项和会议过程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做好相关记录;纪检监察组织会后对单位会议决策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管理办法》还规定,要围绕遵守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遵守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等6个方面的监督内容开展监督,突出了选人用人、审批服务监管、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9个方面的监督重点。
为抓好《管理办法》的落实,驻委纪检监察组还专门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对口联络员制度。驻委纪检监察组各位同志分别对口联系若干直属单位党组织,实现对驻在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全覆盖,确保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建立监督情况报告制度。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在本单位重要会议召开后要及时将参加列席会议开展监督的情况报告驻委纪检监察组。每年年底,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还要总结本单位落实《管理办法》、强化会议监督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实落细的情况,并报告驻委纪检监察组。二是加强分析研判整改制度。驻委纪检监察组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联络员汇报联络监督工作,分析不足,提出整改要求。组织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对意见建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