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位于长江之首、东海之滨,城市水网密布,是我国的重要水上交通枢纽。船舶通行繁忙,仅内河通航水域的年船舶进出港量就达到60万艘次。当你站在黄浦江滨江拍照打卡、在自家临河的阳台上喝茶小憩,或青浦水乡的河湖畔闲庭信步,是否会想到这样的美好环境,也与近些年本市交通部门对船舶污染的大力治理有关。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与上海交通广播联合打造《有请大队长》融媒纪实系列节目,本期邀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十六大队大队长王征瑜,让他来告诉大家,船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怎么规范处置?机器运转产生的尾气和噪声怎么控制?让我们一起走进交通执法人员的水上“蒸”途。
船舶主要污染分类和控制要求
一般常见的船舶污染物主要分为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主要包括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废油或含有油和有毒有害液体物质的污水等,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船舶机器运转产生的废气。这些都是伴随船舶、船员在生产运行、日常生活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
对船舶污染物的控制,主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比如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主要通过提高船舶主副机的环保标准、加强日常保养、保证使用燃油的质量、提高靠泊期间岸电使用的比例等。二是对无法减少产生的尽可能避免直接排放,比如对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进行接收后纳入统一的规范化处置等。

执法监管内容
针对控制要求,法律法规主要从3个方面建立对船舶污染防治提出了措施要求,对应的也需要通过执法监管来进行监督。
一是对船舶的设施设备和使用物料提出要求,从本质上进行防范。比如,为了满足对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接收要求,船舶是否配备了船上的储存设备、设备是否满足法定要求;船舶使用的燃油是否满足国家的标准。

二是对排放控制提出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可排、禁排标准。比如最常见的生活垃圾,向水体禁排的生活垃圾有没有直接排入水体;生活污水要处理达标后方能向水体排放,有没有处理生活污水、不具备处理能力的船舶是否没有储存接收生活污水而直排入水体。

三是对管理体系提出要求,通过规范水污染物接收记录、船舶排放的文书记录,实现船舶生产全周期的污染物处置可追溯体系。比如,船舶产生的污染物是否按照种类、数量要求在相应的法定文书中进行记录;污染物排放或接收后是否在取得接收单位的接收凭证后对应记录,记录的内容是否能够产、排、接闭环。

法律法规对于船舶违反污染防治要求的处罚力度很高。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将面临2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将面临2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将面临1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未如实记录相应作业情况”,将面临3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将面临1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
除罚款之外,执法部门还将通过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引,对不同缺陷采取责令开航前纠正、限期纠正、滞留等整改措施,以及通知船舶检验机构、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等协同措施,跟踪复查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处置闭环。
本市船舶污染防治监督执法工作在始终保持高压、制度不断完善、手段不断创新的推动下,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是执法频次保持高压。近年来,本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年船舶防污染检查始终保持在8000至10000艘次,并确保每次检查对防污染项目全覆盖。每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阶段性会同毗邻省份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省界交界水域开展联合执法。
二是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于2023年出台《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统一上海内河、海港船舶污染执法标准,并协同长三角其他省份同时出台配套法规,统一区域制度性要求和执法标准。设置了船舶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管路或阀门应当盲段或者铅封的要求,解决了生活污水直排的本质问题;创设了内河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应当每五天或者每航次至少送交一次的原则性处理周期要求;创设了港口经营人需要对靠泊作业船舶查看污染物接收单证的共治要求等。
三是执法手段不断创新。针对船舶使用燃油监督执法油样送检周期长,检测数量受限的问题,在全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推广油品含硫量快速检测设备,建立快检初筛+问题送检的检测模式,目前基层涉水站点配备率超过90%,每年检测量从最初的不足500艘次,上升到目前的超7000艘次。针对船舶生活污水直排管路探摸困难的问题,尝试使用“食用红色素法”探明管路是否处于直排水体状态,单项检查时间从原来的约30分钟,缩短至10分钟。此外,还依托交通运输部“船E行”平台预警信息,有效缩小高风险目标船舶的锁定范围。
四是执法成效不断显现。从查获的违法情况来看,2025年,本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发现并整改船舶水污染防治相关的问题216项,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94起:其中,船舶污染物偷排超排3起、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52起、船舶防污文书配备和记录方面112起、港口码头未按规定查看并记录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案件20起。通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电话联系督促等方式,共对5078条产生防污染预警信息的船舶逐一进行处置。通过对比2022年来的执法数据,查处船舶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逐年减少,2025年较2022年下降94.6%;船舶使用燃油的检查不合格率始终处于低位,2025年首次实现零超标。
2026年我市的内河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体系进一步完善,目前已设置了16个固定接收点,21条流动接收船的接收网络体系,基本覆盖了除长江外的全市内河通航骨干航道。广大内河船员可以通过上海发布、上海交通公众号查看相关信息,也可现场咨询相关交通运输执法机构。
资料:上海交通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