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团组织:
按照团市委相关工作要求,现面向建设交通系统开展2015-2016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及条件
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窗口青年集体。创建集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集体人数一般应该在5人以上200人以下,应是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对稳定的行政建制工作集体。跨行政部门的青年组成的集体原则上不作为创建对象。
2、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号长年龄在2016年评选时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为该集体负责人之一(一般指行政职务为集体负责人,专职团干部不属于集体负责人)。
3、在遵纪守法、为民服务、人才培养、促进团建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创建2015—2016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资格
1、目前基本条件仍符合创建要求的往届上海市青年文明号。
2、2015年5月31日前命名的区(县)、局、公司、大专院校级青年文明号。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单位汇总各集体信息,填写《2015—2016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报备表》(请按照优先推荐顺序排列)(附件1),并于6月24日(周三)下班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团工委邮箱shjsjttgw@163.com。
2、各创建集体应围绕管理、服务、技术、流程等方面,积极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填写《“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成果推荐表》(附件2),并于8月20日(周四)前下班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团工委邮箱shjsjttgw@163.com。
附件: 1、《2015—2016年度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报备表》;
2、《“青年文明号创新创效创优活动”成果推荐表》。
市建设交通团工委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