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建设先锋—上海市建设交通行业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7-12

各单位党组织:

     “建设先锋——上海市建设交通行业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扎实推进,有效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继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断扩大创建工作范围,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建设先锋”基层党建品牌,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先锋——上海市建设交通行业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沪建委[2014]101号)精神,现就开展第二批“建设先锋”示范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建设交通系统各委、各局、各单位,区(县)建交委(建管委)、房管部门,以及建设交通行业各企业、协会、学会所属各级党组织均可参与申报工作,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等申报类型,重点围绕城市管理综合兜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综合交通管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建设、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等工作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1、服务主题鲜明。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体现党组织所在单位特点和党建工作特色。

      2、服务载体创新。用创新、务实、管用的办法手段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形成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制度。

      3、服务成效公认。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取得群众欢迎、群众受益、群众认可的实际成效,在本单位、本行业面上有一定影响、有复制推广价值。

      三、申报要求

      建设先锋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申报工作以基层党组织自荐申请,各单位党组织审核推荐,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统一评定的方式进行。示范点评定不分配名额、不限定总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2个党组织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组织处。

      申报工作应逐级上报审批,好中选优。各单位党组织要注意多方面听取意见,确保每个申报对象都经得起各方检验。所有申报对象须听取纪检部门意见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联系人:顾笑萍,联系电话:23116449、18916879237,传真:021-63582713,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2818室。

      附件:“建设先锋——上海市建设交通行业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申报表

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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