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城市之星——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青年人才发展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6-03-22

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培养举荐优秀青年人才,激励广大建设交通青年在建立“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中无私奉献、锐意进取、争当先进、建功立业,现开展第三届“城市之星——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青年人才发展计划”(以下简称”城市之星计划”)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本市建设交通中心工作,探索以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岗位为依托,建立优秀青年成长成才的工作机制,通过继续实施“城市之星计划”,发掘和培养集聚一批具有先进城市管理理念和丰富基层管理经验的青年综合管理人才,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一批勇于突破和具有前瞻性思考能力的青年经营人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本市城乡建设交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二、推荐范围、条件及名额

  (一)推荐范围:本市从事城乡建设交通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市属单位、委直属单位、中央在沪单位、行业单位、区县等各单位人员)。

  (二)推荐条件:“城市之星计划”选拔分为“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两个层面。重点选拔“技术岗位”、城市“综合管理岗位”等人才,包括一线岗位优秀人才。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理想坚定、勤于学习、善于创新、勇于开拓,是广大青年志存高远的榜样;

  (2)积极投身上海“四个中心”、科创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事业,为上海经济社会改革和建设交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骄人成绩,是广大行业青年建功成才的楷模;

  (3)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积极践行“公正,包容,诚信,责任”的价值追求,具有良好的行业形象,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典范。

  在此基础上,“杰出青年”要求:本市建设交通在职青年员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在本市城乡建设交通某一专业领域作出重大贡献、重大发明或取得突出成绩或在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创新,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国家级奖项、上海市综合奖项。在现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优秀青年”要求:本市建设交通在职的青年职工(含派遣制员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在现工作岗位取得一定成绩,具有一定发展潜质;或在工作实践中创新工作方法,较好地解决工作问题,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上海市奖项、委局级综合性奖项;本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名额:原则上各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杰出青年1-2名,优秀青年2-3名。已获得第一、二届“城市之星”杰出青年、优秀青年称号的青年不再相应层次重复推荐。

  三、推荐方式

  候选人的推荐应坚持择优选取的原则进行,推荐方式分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专家推荐三种,具体如下:

  1、组织推荐:本市城乡建设交通各单位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选(候选人须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各单位需认真把关,推荐合适人选参加评选。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青年可以自荐方式直接向“城市之星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寄送相关材料。凡符合条件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自荐者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考察工作,并请相关组织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3、专家推荐:市建设交通行业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劳动模范可以以个人名义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

  四、组织领导

  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成立第三届“城市之星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委干部处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由宣传、共青团、市住建管委科技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为具体做好评选工作,本次评选设置评委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推荐人选个人业绩进行综合评估评审,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示7天。

  五 、评选步骤

  1、发布评选通知:由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通过行业网站发布公告,下发相关文件至市城乡建设交通行业各单位和行业协会。

  2、推报人选:开展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专家推荐。要求各单位对所推荐的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3、资格审查、初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所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送评委会初评,形成初评推荐人选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具体程序如下:

  (1)资格预审

  依据报名、推荐相关条件,对申报“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人选进行资格预审。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

  (2)评委会初审

  在资格预审的基础上,由评委会参照“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的标准,按照政治素质、综合协调、创新能力、获奖情况、廉政形象等五方面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综合评分,并参考人选的专业、领域、单位性质等因素,提出20名入围“杰出青年”现场答辩会的候选人名单,提出若干名“优秀青年”候选人名单(不举行答辩会),以上名单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其中城市管理岗位或一线岗位人才不少于20%)。

  4、媒体宣传及网络投票:20名“杰出青年”候选人名单确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媒体单位对候选人情况进行介绍及公示,同时在相关新媒体平台设置网络投票,网络人气将作为现场评选的投票参考。

  5、现场评选并表彰宣传:召开现场评选会。听取20名“杰出青年”候选人自我陈述、回答提问(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重点考察人选的逻辑思维能力、沟通交流能力、专业应用能力以及实践成才业绩水平等。评委会成员根据有关推荐材料,并参考公示反馈意见及网络投票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第三届“城市之星”杰出青年10名(其中城市管理岗位或一线岗位人才不少于20%),其余10名候选人获第三届“城市之星”提名奖。根据评选结果,现场进行表彰并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六、推荐材料

  (一)推荐表(附后),可从上海建设交通党建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海建设交通青年网等网站下载。

  (二)推荐对象事迹材料。推荐人选需提供人选简介(300字左右)、人选业绩材料( 1500字左右)和证明其工作业绩的证书或其它材料(复印件),2张个人工作照(500万像素以上),个人简介和个人业绩材料需同时附交电子版一份。入围 “杰出青年”现场答辩会人选还需提供30秒人物介绍视频(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推荐对象报送截至时间:2016年4月10日,过期不候。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为科技委办公室(宛平南路75号建科大厦1409室),邮编:200032

  联系人:李昕余; 联系电话:64647070-1027

               18817559010

  传真: 64686117  信箱:170400034@qq.com

  联系人:梁 靓;  联系电话:13701744695

  推荐人选的各类材料需经其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各单位应把好材料关,确保材料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

  七、时间节点安排

  2016年3月下旬前启动报名,4月上旬完成报名工作;2016年4月中旬完成资格预审、初审工作;2016年4月底前确定现场答辩人选,并上网公示;2016年5月中下旬举行“杰出青年”候选人现场答辩评选及总结表彰大会。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青年人才发展计划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