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8-03-0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提升上海特大型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要求,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管理,依据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文明施工”是现代建筑生产的客观要求、是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的直观体现、是建筑施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标志。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按照“党委统筹、行政主抓、协会参与、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量化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起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科学严密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推动文明施工管理走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总体要求。依据《管理规定》的要求,构建“专业监管为主、社会监督为辅,主辅融合、同向发力”的文明施工管理格局,以“文明施工监督执法”为专业监管抓手,以“文明施工社会测评”为社会监督抓手,进一步促使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履责,进一步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积极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和生活条件,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切实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地,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的施工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对社会市民的不良影响。

       二、完善顶层设计

(三)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民防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作出本市文明施工管理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审议重要表彰等。(详见附件一)

(四)组建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文明办(宣传处)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其组成部门为市重大办、市安质监总站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文明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监督机构、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监督员代表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推进本市文明施工管理日常工作。(详见附件一)

(五)建立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建立年度例会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筹备,审议部署重点工作、重要表彰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双主任”工作机制,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文明办(宣传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共同负责牵头推进文明施工管理日常工作,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文明办(宣传处)侧重总体统筹并牵头开展社会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抓好专业监管。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民防等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文明施工监督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半年度工作例会制度,协调推进重点工作项目,如必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召集临时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难点工作。(详见附件二)

(六)明确工作规则。通过修订《文明施工规范》,进一步理清专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考核评价内容。通过修订《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文明工地(场站)”创建的申请、备案、评审、命名等流程,并根据专业监管的阶段性特点,动态调整社会监督重点,将社会监督成果纳入日常评价、考核体系之中,赋予其必要的权重。各专业管理部门应依据《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精神制定本专业领域的考核评审实施细则。

        三、强化专业监管

(七)推动“文明工地评选”应创尽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规模以上建设工地都必须承诺文明施工达标,并将创建“文明工地”作为文明施工管理的主要目标,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建设工程申请创建市级文明工地,规模以下的申请创建专业系统或区文明工地,使文明施工管理贯穿施工活动全过程。

(八)“文明工地”评选按照“分级分类、管评分离”的原则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牵头负责组织“文明工地”评选。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市、区监督机构受监的建设工程创建评选工作。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民防办分别负责各自管辖专业监督机构受监的建设工程创建评选工作。市、区监督机构站及各专业监督机构负责各自管辖建设工程的日常监督工作。区建设管理部门参与辖区内各专业工程和市级监督机构受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市重大办参与以上工程中市级重大工程部分的创建评选工作。“文明工地”评选应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四、深化社会监督

(九)深入开展“文明施工社会测评”活动。将原“文明施工指数测评”活动更名为“文明施工社会测评”活动,进一步聚焦测评对象,将申报参与“文明工地评选”的建设工程作为测评重点;进一步完善测评标准,以“文明工地评选”标准为基础,选取社会市民可感知的“门、墙、网、声、光、尘”等指标,并将本市文明城区创建体系中关于建设工地的要求有机纳入;进一步优化测评办法,聘请市民巡访团每月随机抽查暗访,每双月公布测评得分80分以下且排名倒数后三位的建设工程有关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以及存在问题点评等内容);进一步改进公布方式,继续借助《新民晚报》的主流媒体舆论监督功能,同步综合运用党建网、政务网、政务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开展网络监督;进一步加强测评结果应用,凡被舆论曝光并经核实的建设工程将自动取消其“文明工地评选”资格,同时,相关工地测评结果将为上海城市文明进步指数测评、文明城区考评等提供数据支撑。

(十)扩大文明施工社会监督内容。将涉及本市在建工地的相关社情民意纳入“文明工地评选”指标体系,主要包括: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9城建服务热线受理并查实的重大市民投诉、社会影响较大的新闻曝光、开展党建联建、主动服务周边社区的情况等。

       五、落实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文明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业监管和社会监督两大抓手形成合力。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切实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抓好日常专业巡查,督促社会监督后续整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要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十二)抓好基础培训。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定期组织“文明工地评选”、“文明工地社会测评”宣贯培训,帮助参与“文明工地评选”的相关企业增强文明施工意识,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十三)落实资金保障。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将文明施工管理经费纳入日常财政预算。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十四)强化荣誉地位。通过对接有关行业协会的奖项评审,将“文明工地”作为此类奖项评审的前置条件。同时,对接诚信体系建设,获得文明工地荣誉称号的所属企业可在工程招投标各有形市场中公布,提高“文明工地”荣誉称号的含金量,进一步激发广大施工单位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附件一: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崔明华 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顾金山 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副书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

副组长:

田赛男 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副书记

裴  晓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成员:

刘  军 市交通委副主任

高奕奕 市交通委秘书长

陈庆江 市水务局副局长

沈依云 市水务局巡视员

鲁建平 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夏颖彪 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汪耀明 市民防办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

华  晴 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宣传处处长、文明办主任

朱建纲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副主任:

赵德和 市重大办副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工程建设处处长

黄忠辉 市安质监总站站长

徐国华 市安质监总站党委书记

成员:

丁  凌 市交通委社会宣传处处长、文明办主任

金宏松 市交通委交通建设处处长

王跃全 市交通安质监站站长

邓一露 市水务局宣传处副处长、文明办主任

王肖军 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处长

兰士刚 市水务安质监站站长

周  冰 市绿化市容局社会宣传处处长、文明办主任

管群飞 市绿化市容局规划发展处处长

徐  忠 市绿化市容安质监站站长

潘  新 市民防办机关党委副书记

于开洋 市民防安质监站站长

康春江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秘书长

毕炤伯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秘书长

陈美珍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团副团长

 

注:各成员因岗位调动出现变化的,由其接任者作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二: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筹备,审议上年度工作情况和表彰名单,部署下年度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等。

(二)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协调推进难点工作的实际需要,视情提请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可邀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外的相关单位(部门)参加。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讨论上半年工作情况,协调推进工作项目,排定下半年工作任务等。如必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可召集临时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难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