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2018-02-12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市建设交通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3、本办法适用于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系统其他党组织参照本办法组织学习。

二、组织与职责

1、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中心组成员为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委领导班子成员。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主要由本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情况,可组织中心组扩大学习,吸收相关人员参加。

2、市建设交通系统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担任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提出学习总体要求,审定学习计划,主持协调学习活动。党委(党组)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是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并在组长外出时代行组长职责,保证中心组学习正常。

3、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配备学习秘书,由本级党委(党组)宣传部门、办公室、组织部门或机关党委负责人担任,负责学习计划的制定、学习活动组织和实施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8、建设交通领域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四、学习方法与形式

1、集体学习研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以出思路、谋发展为导向,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2、专家辅导。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根据专题学习安排,邀请有关专家为中心组成员作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并扩大到相关人员,进一步拓宽思路,开拓视野。

3、学习考察。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体或结合工作分工深入各区、相关行业单位以及重大项目等学习考察,促进交流,形成共识,推进实践。

4、联组学习。与相关行业单位或区党委(党组)中心组一起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促进信息互通、研讨互动、成果共享,实现共同提升。

5、课题调研。根据党委(党组)重大课题调研安排,中心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分别牵头负责若干个课题,并形成调研报告。

6、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认真开展自学。自学中要注重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努力提高学习质量。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五、工作要求

1、学习计划制度。结合中央和市委要求,紧密联系建设交通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和每季度学习安排,确定重点学习的内容。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宣传处、组织处备案。

2、集中学习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一般每月1次,全年累计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

3、学习考勤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进行考勤登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进行自学补课。

4、撰写体会、调查研究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要坚持撰写学习心得与体会,并结合分管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一篇调查报告或体会文章,并进行交流发言。

5、建立学习档案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应建立档案制度,内容包括:中心组学习的各项学习计划;每次集中学习研讨的会议记录、考勤记录、学习简报;中心组成员发言材料等。

6、学习督查、考核和问责制度。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市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并接受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对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向上级宣传部门、组织部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并接受上级宣传部门、组织部门对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六、附则

1、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制度。

2、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宣传处负责解释本办法。

3、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