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15-05-18

 

各委、局,各单位:

《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已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7号)和市委《实施意见》(沪委办〔2013〕16号)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科学化水平,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重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制订本规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党委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党委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抓好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党委加强牵头把总的重要方面,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的有效手段。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有利于推动解决抓落实中存在的瓶颈难题,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

(二)党委督促检查工作是促进党委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有利于全面、真实、深入反映情况,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有利于及时发现决策执行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决策和进行再决策,不断提高党委决策科学化水平。

(三)党委督促检查工作是加强党委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抓好督促检查落实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方面,督促检查工作是对各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作风的督促检查。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克服“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等问题,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党的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

(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党委督促检查工作是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问题、满足群众需求,切实把党和政府惠民生、解民忧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五)做好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做好党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党委年度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年初抓责任分解、平时抓工作推进、年末抓考核评估。做好党委会、党委办公会和党委各类专题会议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准确向党委反馈情况,并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深入研究、认真解决、务求实效。

(六)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党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建立和完善市领导、本级党委领导批示交办件督办制度,规范督办程序,及时开展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交办件,应在当日内送达相关单位和部门。党委督查部门和有关承办单位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能快则快原则,坚持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不断提高办结时效和质量;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达到督办一件、带动一片的效果;坚持有始有终、紧密追踪,确保督办事项得到圆满解决。对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促使彻底解决。

(七)做好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认真做好中央、市委和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探索做好舆论监督整改工作,建立健全舆论应对机制,针对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有关单位和部门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

三、进一步完善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制度规范

(八)建立健全分解立项制度。对党委年度重点工作和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委督查部门要根据党委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分解立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部门),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尤其要加强跟踪督查,促使责任单位(部门)如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九)建立健全调研制度。围绕党委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明查暗访、联合调研等形式,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和落实党委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十)建立健全督查专报制度。党委督查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督办事项,在规定的时限上报督促检查情况。督促检查材料要以规范样式的文字稿,向本级党委或上级部门报告。督查专报要求事实阐述清楚,政策措施明确,结果或下一步工作清晰。紧急督办件要当日上报;复杂督办件要三日内上报;重点督查工作项目要每季度上报。

(十一)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网络。系统各单位,区县建设交通部门要明确负责督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汇编通讯录,建立督办网络,便于进行督促检查时人员明确、反应及时。

(十二)建立健全定期例会制度。每季度分片召开1次系统督查工作例会,通报督促检查工作情况和重点督查项目进展,布置下季度重点督查工作内容,帮助各单位、各部门协调解决重点督查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三)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对抓督查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完成督查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党委督查部门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党委督查部门建议同级党委追究责任。同时,积极探索在干部考核任用中运用督促检查成果的方式和方法。

四、进一步强化对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四)落实督促检查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抓督查、促落实的主体意识,把抓落实摆在与作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委要求和分工开展督促检查;党委分管负责同志对督促检查工作负直接责任,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党委督查部门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抓落实的主要职责。

(十五)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建设。系统各单位要成立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处级干部负责督查工作,并选派理论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同志承担具体工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督查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督促检查工作新格局。

(十六)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方法。开展集中督查,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围绕党委全年工作部署,统一组织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加强跟踪督查,围绕党委确定的重点工作和专项活动,在工作部署时同步跟进督查,在加强服务中跟踪问效。组织联合督查,围绕上级领导关注的重要问题,会同相关单位或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十七)改善督促检查工作条件。赋予党委督查部门组织协调、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方面必要的职能和权限。党委督查部门负责人根据党委安排,列席涉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党委会和专题会议,查阅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参加党委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活动,充分了解党委决策的意图、思路和工作部署,使督促检查工作更有针对性、实效性。要积极为党委督查部门顺利开展有效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改善办公条件。

(十八)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业务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上级党委督查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督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情况沟通和经验交流。要把加强督促检查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提升督查干部队伍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切实加强督查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和弘扬深入一线、真督实查、敢于碰硬、公正廉洁的优良作风。通过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多种途径,精心培养、放手使用督查干部,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予以重用。